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二条规定: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,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:
(一)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;
(二)通缉在案的;
(三)越狱逃跑的;
(四)正在被追捕的。
所以,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,任何人都有权扭送小偷到公安机关处理。也就是说,正常的追小偷是符合法律的规定,也是人的本能反应,并无过错。在正常的追小偷过程中,如造成小偷的伤亡,属于意外事件,追小偷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但如果追小偷的过程中,使用棍棒或刀具致使小偷伤亡,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或过失伤害罪。或者追到小偷后,为发泄私愤,殴打小偷致使其伤亡。这就存在主观错误,有故意伤害的嫌疑。
由此可见,小偷虽然可恨,但小偷也是人,也享有生命、健康的权利,我们只能用法律的武器处罚他的盗窃行为,不能擅自伤害其人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