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非常容易混淆,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考虑多种因素、各种细节来认定,如,是否有主观过错,是否正在进行侵害,是否超出防卫的范围等。
先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仍然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所以,正当防卫首先是必须所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和不法侵害人。也说是防卫人主观没有过错,目的只是防卫。打架斗殴的不算正当防卫,是故意伤害,因为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。
其次,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,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危险已消除,再实施的行为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。
最后,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超过了必要限度,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就是防卫过当,就应当负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