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

更新时间:2023/10/23 11:14:00 浏览次数:1069 编辑:黄伟律师 打印

  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(见附件)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,现予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,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、申办有关管理证件、行政许可决定的,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,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,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

农业农村部

2021年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