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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自诉状

更新时间:2017/4/20 17:35:00 浏览次数:5288 编辑:黄伟律师(内江) 打印

  刑事自诉状是指在轻微的刑事案件中,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,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提交的一种文书。

  刑事自诉状用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。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,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案件。

       刑事自诉状一般包括:首部、正文、尾部三部分。

  首部应居中写明标题刑事自诉状;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,一般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地址和电话。

  正文应写请求事项、事实和理由。

       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所控被告人行为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,如“被告人××犯××罪,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”。

  事实和理由主要写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,包括: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动机、目的、方式、手段、行为过程和造成的犯罪后果以及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,对被告人侵害行为进行分析,指明犯罪的性质和罪名,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。

  在正文结尾部分通常写明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×××的行为已构成××××××罪。为此,依据××第×××、××条之规定,特向你院起诉,请依法判决。”

       尾部应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;具状人的签名或盖章;日期;附项,包括:本状副本×份、物证×件、书证×件。